四川警方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22.04.2015  11:19

        中新网成都4月21日电(记者安源)记者21日从“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法制办决定于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四川省内组织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清理整顿范围是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制式或仿制警服和警用或仿警用标志以及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标志’,是指与人民警察99式警服及标志,在款式、形状、图案、颜色搭配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波涛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及标志。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整顿以自查自纠为主,逾期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其中,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非法销售;未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再非法生产,已生产的产品不得非法销售;有资质的销售商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及警用品制造、销售的企业、商家要持有相应资质证,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我们将认真排查仿制式警服的相关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四川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副处长张光界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将立足工商职能职责,大力协助和配合好公安机关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警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

        此外,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6月30日前,应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在2015年10月1日后,统一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

        物业管理人员及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6月30日前,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在2015年10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15年12月1日后,应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2016年12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条件具备的,应提前换装。其他社会人员一律不得穿着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

        据悉,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四川省公安机关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