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仪陇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21责任人受处分

24.07.2014  13:32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24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这起今年3月6日发生在南充仪陇县的事故造成车上乘客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3月6日9时40分许,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6人,实载12人),行至仪陇县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驶出路面坠入柏杨湖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省政府已批准结案。这起事故教训非常深刻,暴露出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

        省安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事故客车驾驶人鲜跃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3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仪陇县马鞍镇千垭村3组非法修车点经营者罗建,非法从事客运车辆维修作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马鞍车站副站长等8人,分别处以5万至8万元罚款;对仪陇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邬刚等5人分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对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伟等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仪陇县马鞍镇副镇长刘炳建、镇长尹志刚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对仪陇县政府副县长李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仪陇县委书记陈科向南充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县长石全华向南充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