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半年较大事故23起 同比下降42%

25.07.2014  06:49

原标题: 上半年较大事故23起 同比下降42%

7月2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安监局在会上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呈现出“三个大幅下降、一个好”的特点。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4400起,死亡1071人,同比分别下降12.6%和29.5%;其中纳入控制指标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907起,死亡399人,同比分别下降27.8%和38.4%。

其中,较大事故发生23起,同比下降42.5%;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9%和37.8%;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32.5%和42.3%;农业机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1.3%和100.0%。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9.0%和71.8%。

据了解,这与我省关闭小煤矿产业转型的背景有关。今年,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我省将攻坚战重点县由国务院安委办确定的8个增加到24个,并将2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纳入攻坚战实施范围。成立了12个督导小组,对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包片督导。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煤矿复工复产专项督查,要求各地县长、县委书记签字后才让复工。同时,外聘20名重庆专家对13个产煤市(州)28个产煤县共50处煤矿进行了抽查会诊,对发现的454条隐患及问题“发点球”督促整改。督促检查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双七条”规定情况,对全省保留的848个煤矿矿长和业主进行了谈心对话活动,做到了全覆盖。大力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2014年落实关闭矿井132处。

1—6月,全省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01567起。其中,打击共性非法违法行为9445起,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7971起;打击道路交通、消防、建筑行业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7630起,占总起数的66.5%。

□同步播报

仪陇客车坠湖事故 县委书记县长“背书

会上,省安监局公布了《南充市仪陇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在这起客车坠湖事故中,仪陇县县委书记陈科、县长石全华、副县长李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伟,南运集团副总经理岳军等23人受处理。

客车坠湖酿11人死亡

今年3月6日9时40分许,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6人,实载12人),行至仪陇县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小地名)路段时,驶出路面坠入柏杨湖中,造成车上乘客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函复《南充市仪陇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批复结案。

23名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事故客车驾驶人鲜跃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仪陇县马鞍镇千垭村3组非法修车点经营者罗建,非法从事客运车辆维修作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运集团副总经理岳军、车辆技术处处长郭松,以及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经理林劲松、副经理王勇、原副经理邓勇,分公司车辆技术科科长肖健、分公司安全科科长唐军、分公司马鞍车站副站长黄传君等8人被建议处5至8万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仪陇县副县长李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企业安全管理股股长戴吉龙、2014年1月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马鞍交管站站长杨胜,2014年1月任县公安局马鞍派出所教导员黄铃、2014年1月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飞、2013年11月任马鞍镇镇长尹志刚等7人被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仪陇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汪海洋、副局长谭纳德,马鞍镇副镇长刘炳建等3人被建议给予记过处分。仪陇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管理股股长邬刚被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成仪陇县县长石全华向南充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委书记陈科向南充市委写出书面检查。对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处60万元罚款。

以上人员的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实习生万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