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资金到位 保证扶贫基建双赢

08.07.2016  18:39

 

  以工代赈,一方面可以让农村劳动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农村水利建设的缺口,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安排24个省(区、市)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8.2亿元,加上去年10月提前下达的第一批34亿元资金,2016年度42.2亿元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完毕。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小微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全力推动脱贫攻坚。

  融合涉农资金,放大以工代赈的扶贫效果

  目前,全国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2948.5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自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提出后,已经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贯穿在每一项扶贫工作里。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也同样以坚持精准扶贫为基础,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按照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的原则,将所下达资金全部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脱贫攻坚重点区域。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此次计划只下达分省资金规模、劳务报酬等,不再下达建设任务和建设地点,充分赋予贫困地区特别是县一级政府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结合自身脱贫攻坚需求开展工程建设。同时,强化脱贫攻坚规划引领作用,并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引,为贫困地区科学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指导和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汪三贵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共有670多亿元,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移民搬迁扶贫这些国家大的政策方面来看,任务较重,此次下达的2016年度以工代赈42.2亿元补助资金不算多。所以,应该顺应国家提倡的整合涉农资金,将以工代赈看作一个资金发放渠道。

  “精准扶贫主要由县级政府来执行,从简政放权的角度考虑,只下达分省资金规模,将主动权交给县级政府是一大进步。县政府可以把各种专项资金融合在一起,用以工代赈的方法,在农村大力开展水利水电、土地整治、改造高产田等基础建设。”汪三贵说道。

  以工代赈,最典型的“造血”机制

  在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以工代赈被列入专项扶贫的七项措施之一,要求利用以工代赈,加强乡村(组)道路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为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05年12月颁布了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工代赈工作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经过两年的筹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2月向公众颁布,原文件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以工代赈定义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当地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主要是贫困地区的基本农田、小型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汪三贵向记者介绍,以工代赈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在国务院扶贫小组1986年成立之前就开始实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非常重要的扶贫政策。1984年我国出现了粮食过剩的情况,中国政府的扶贫政策随之发生了变化,由“输血”改为“造血”,提出了以工代赈,组织贫困群众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一方面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贫困群众的收入。

  1984年以来,我国设立了以工代赈的专项资金,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约1430亿元,支持在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约155亿元,在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发展环境、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减少审批手续,合理安排以工代赈工期

  加强监督是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中的重点。计划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有序实施。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禁克扣、拖欠或违规使用劳务报酬,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同时,在安排劳务报酬、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方面,2016年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中,专门安排发放劳务报酬4.89亿元,明确要求各地大力组织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以此直接提高贫困劳动力的收入水平,激发贫困人口通过参与劳动摆脱贫困、光荣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工代赈,一方面可以让农村劳动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农村水利建设的缺口,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

  不过,由于以工代赈项目申请周期太长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项目的扶贫功效。从开始申报项目到审批下来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资金到账时间还要再推迟几个月,到真正开始施工时往往大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周期太长不仅影响了施工进度,还会受到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使项目实施资金产生缺口。若碰巧赶上收获的季节,用工难也随时影响施工,拉长施工周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对于这些现象,汪三贵建议,应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行政号召,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手续,把项目批复周期缩短,合理安排好审批时间和开工时间,赶在少雨季节或农闲时期,以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同时,在项目管理方面要灵活,在预算和决算方面最好以决算为准实报实销。此外,还希望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