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需定期注册

21.05.2015  12:32

拿了教师资格证就能直接当老师了吗?没那么简单!日前,市教育局召开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会议,我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教师资格证书》一考定“终身饭碗”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据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作为四川省首个试点城市,从今年起,成都市将全面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全市共9万多名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都将参与定期注册,审核从教资格。即日起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需抓紧时间进行网上申报。按规定,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要点

注册人员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注册时间

5月-7月31日

(工作日的8:00-18:00)

材料审查

1、申请人与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2、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3、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合格证明;

4、申请人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的年度考核等次。

申报方式

网上个人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出注册申请:网上注册→填写《注册申请表》→打印《注册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向学校提交材料三份→留意注册系统审查提示留言,及时更改提交。

材料提交

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达到成都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且获得合格结果证明。

3种情形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5年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培训不合格的;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5年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培训不合格的,在修完规定的培训任务(即达到注册周期内5年360学时培训任务并合格的要求)后,可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