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12亿史上最大反垄断罚单

21.08.2014  18:49

垄断日企被罚12.35亿

12.35亿元

图/新华社

羊城晚报记者 马汉青 张爱丽

国家发改委20日公布,12家日本零部件、轴承企业被罚12.35亿元,这是我国开出的反垄断最大罚单。

自2013年以来,我国反垄断调查频繁,涉及液晶面板、奶粉、黄金、白酒、汽车、通信等行业数十家企业,此前已累计开出罚单约15亿元。

近期我国反垄断力度前所未有,为何近期反垄断大幅增加?为什么反垄断对象多为外企?不同企业处罚为什么有区别?就这些热点问题,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

●零部件成汽车业反垄断主战场?

零部件反垄断应是汽车业反垄断的主战场。”一位资深汽车行业人士说。

目前,我国汽车企业,尤其是日系合资企业对日本零部件供应商依赖度较高。中研普华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从日本进口额为95.8亿美元,占零部件进口总额的27%。

在汽车零部件市场,价格垄断现象非常普遍。”广州一汽车4S店张姓售后经理表示,目前各品牌厂家都只将零部件正品提供给4S店,且对4S店管理十分严格,定期进行检查,以强化垄断。

中国汽车维修协会日前发布的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数据也表明,国内零部件价格之高令人咋舌。如北京奔驰“C级W 204”车型,系数高达1273%,意味着在中国更换这辆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购买12辆新车;华晨宝马“3系E 90L C I”车型,系数高达661%;雷克萨斯、大众、奥迪、比亚迪等被调查车型“零整比”系数也超过400%。业内专家表示,在国外的研究数据中,300%左右的整车配件零整比是最常见的。

上述张姓经理称,汽车行业垄断情况由来已久,其实4S经营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垄断。很多汽车经销商并不能通过卖车盈利,甚至有时会赔钱,经销商一般是通过售后服务和维修获得高额利润。

●为何突然加大反垄断力度?

我国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在实施的前几年可以说波澜不惊,直到2011年11月发改委才向山东两家药企开出了首张反垄断罚单。但进入2013年,国家发改委在反垄断上猛然发力,先后对液晶面板、奶粉、黄金、白酒、汽车、通信等行业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这与我国深化改革直接相关。”对为何近一年来反垄断大幅增加,广东省委党校教授余甫功分析,当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然清除各种妨碍市场竞争的障碍,而垄断主要妨碍的是市场价格机制。

据分析,我国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近期被查处的企业或是通过垄断协议控制商品价格,或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加大反垄断力度,将直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今后我国的反垄断将成为一种常态”。

●被罚多是外企就是“排外”?

这次反垄断被罚的12家汽车零部件厂,以及此前调查的微软、高通、奔驰、奥迪等多为外资企业,为此一些外国机构提出了是否存在“排外”的问题。

余甫功认为,这与“排外”无关,而与我国的产业链格局有关。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处于产业链的中高端,或者涉及了整个产业链,在技术、品牌、渠道等方面控制力很强,容易控制市场,形成垄断;而我国的企业仍然多数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往往存在产能过剩、过度竞争,很难形成垄断。在这种格局下反垄断的对象自然多数是外资企业。

事实上,此前国家商务部已多次强调,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挨罚企业被区别对待?

也有观点认为,在对12家日本企业开出的罚单中,对不同企业处罚上区别对待。比如,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企业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企业处罚较低,而对其他相关企业处罚较高。

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表示,这种处罚办法是依法有据的。按照反垄断法,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但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这主要是考虑到很多垄断协议的专业性、隐蔽性都很强,这样更有利于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