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人员内外勾结破解系统 骗逃通行费156万
核心提示
成都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工作人员钟某某利用在收费站工作之便,盗取相关设备交给聂某和陈某。擅长计算机破译的陈某,利用该设备破解了高速公路收费软件系统,篡改了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卡内的高速公路进站地点,实现将长途改短途偷逃过路费的目的。经查,达州籍货车有180余辆涉嫌偷逃通行费,总计骗逃高速路通行费156万余元。
一辆货车从达州经高速公路前往攀枝花,只需花900元购买一张卡,就能省下四五千元通行费。其中的秘密就在于,这是一张假收费卡,原本1000多公里的收费里程被大幅缩短,180余辆货车持这样的卡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56万余元。日前,涉案的8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我省首例利用高科技进行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告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攀枝花中院获悉,聂某、陈某等人邀约成都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工作人员钟某某做“内鬼”,盗取、篡改收费卡信息必需的作案设备。计算机专业出身的陈某破解并进入高速公路收费软件系统,采取篡改进站记录的方式,实现长途改短途,偷逃过路费。目前,聂某等8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内外勾结
破解高速公路收费系统
1
货车将自己的车牌号等车辆信息提前告知贩卖假通行卡的男子
2
从达州市及其周边的高速收费站领卡入站
3
途经成都绕城高速沿途服务站时购买假通行收费卡
4
攀枝花出站,此时出示购买到的假通行收费卡,通行信息显示货车是从西昌等离出站口不远的收费站入站。
就这样,原本1000多公里的收费里程被大幅缩短,平均每次可以逃避缴纳4000元左右的通行费。
每次逃费4000元
180余辆货车偷逃过路费
据攀西高速公路公司攀枝花管理处收费稽查科人员介绍,2013年8月6日,他们接到举报,有部分川S车辆在成都购买假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在攀枝花出站偷逃通行费。得知信息后,工作人员立即核查有关信息,并向警方报案。
2013年8月17日,7辆川S牌照的货车被挡获,警方发现这些车辆入站几乎都是在达州市及其周边的高速收费站领卡入站,但出站时出示的通行卡一般都是显示在西昌或永郎站等离出口站不远的收费站的入站信息。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车辆只需缴纳从虚假通行卡信息所反映的入口站至实际出站这段距离的通行费,与真实入站地点比较,平均每次可以逃避缴纳4000元左右的通行费。“查获的这些通行卡,初步判断都是真卡,只是里面的信息是虚假的。”
2013年9月17日,四川省公安厅成立了由攀枝花、成都、达州、宜宾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专案组,经过前期侦查,达州籍货车有180余台涉嫌购买虚假通行卡偷逃通行费,背后的一个制贩假卡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11月下旬,警方在宜宾、成都等地将聂某、陈某、钟某某等9名团伙成员抓获。这是我省首例利用高科技进行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
与收费站人员勾结
破解系统改收费卡内信息
日前,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75年出生的陈某,绵阳市人,中专文化,擅长计算机。2012年5月23日,被告人陈某因出售已篡改了信息的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卡牟利,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陈某邀约好友聂某,共谋贩卖由他篡改的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卡牟利。
此后,聂某邀约成都市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工作人员钟某某参与。据钟某某供述,2011年初,其到天府收费站上班并担任班长。2012年12月份左右,聂某邀约其通过修改高速公路通行卡信息的方式制贩假通行卡赚钱,他同意了。2013年春节之后,聂某要求其提供设备,于是提供了不属于其管理的涉及高速公路通行卡的相关设备。
“当时,钟某某作为班长,利用在收费站工作之便,盗取相关设备交给聂某和陈某。”擅长计算机破译的陈某,利用该设备破解了高速公路收费软件系统,篡改了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卡内的高速公路进站地点,实现将长途改短途偷逃过路费的目的。
司机途经成都购买卡
每张400元至1000元不等
当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卡试验成功后,聂某邀约徐某某等人参与贩卖假通行收费卡,四处联系需要购买假通行收费卡的人员。一旦有达州驶往攀枝花的货车司机或车主欲购买假通行收费卡时,陈某就篡改通行收费卡信息,再由徐某某以400元至100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货车司机。据聂某供述,卖假卡共收入50万左右,所获赃款与陈某、钟某某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
据李某等多名司机证实,他们从达州运输硫黄等物品到攀枝花,经常将自己的车牌号等车辆信息提前或委托他人告知贩卖假通行卡的男子,当行驶至成都绕城高速沿途服务站时,便以几百至千元的价格购买修改信息的假通行卡。“假卡都是用锡箔纸包裹起来,卡内显示信息均以西昌、西宁、永郎等地为入站口,卖卡的人要求车开到西昌后再打开锡箔纸,这样做是让假卡的信息显示在事先设想的进站地。”
偷逃过路费156万余元
8人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经查,2013年1月至8月,李某等人从徐某某处购买假卡后,成功偷逃过路费。经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显示,182辆车在负载准牵引总质量的情况下应交费金额为1996819元,实际已交费金额433514元,已交费比应交费金额少1563305元。
经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陈某、钟某某等8人篡改通行卡信息偷逃过路费,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聂某等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该案一审宣判后,除取保候审的3人外,其余5人均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