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36条措施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10.11.2017  01:38

 

  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州县包干补助,支持建立大九寨文化旅游产业振兴基金。

  《意见》包含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就业和社会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城乡住房重建、基础设施等10大类36条具体政策。

  在财政方面,对受灾地区的居民住房和文化产业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而言,对因灾受损住房实行“两类三档”补助。“两类”,分别是指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类和维修加固类,对于前者,将给予住房重建资金补助;对于后者分三档进行补助,住房轻微破坏的给予1000元—3000元/户补助;中等破坏的给予3000元—5000元/户补助;严重破坏的给予5000元—8000元/户补助。

  税收方面,涉及3项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减征7成个人所得税。

  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将实施就业援助、自主创业、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7项民生保障措施。如在养老保险上,对于因灾停产、歇业期间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金融方面,推行包括差异化信贷、地方特殊市场准入、支持灾区企业直接融资等6项优惠政策。如优先安排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信贷资金,在信贷规模上向灾区倾斜;鼓励在受灾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注册资本金准入门槛降低至不低于5000万元等。(记者 梁现瑞 魏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