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因公出差变公款旅游严禁 前往风景名胜区开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部署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中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关键词:经费管理
罚没收入须上缴国库
根据《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下同)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党政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设立“小金库”。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
此外,政府采购应当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经费预算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
关键词:因公出差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要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严格按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同时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控因公出访总量和因公出访经费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联动审核控制机制,结合经费预算总控制数核定各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人员控制数。
关键词:公务接待
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实施细则》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公开。同时,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实施细则》还要求,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关键词:公务用车
用车时信息及时登记
公务用车方面,要切实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得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要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油耗低、排气量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基础上进行豪华装饰。
此外,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活动和出租。公务用车单位应严格实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严格加强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日常监管,严禁公油私加。
关键词:会议活动
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实施细则》提出,党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应建立会议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并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党政机关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应充分利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确需在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未纳入定点范围的价格要低于定额标准。
此外,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不上烟酒。工作会议场所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文件袋 (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关键词:资源节约
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根据《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实施细则》要求,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加强电梯的运行调节,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进行燃气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烧器具;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建设节约型机关。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关键词:监督追责
每年至少一次专项督查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网址,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发动群众举报。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活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等。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本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政策规定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典型问题,加大移送处理和审计公开力度。
《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关键词:办公用房
不得定位为标志性建筑
《实施细则》规定,要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办公用房现状需求,组织建设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开工建设办公用房。
此外,要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单位综合造价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简洁朴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要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关键词:信息公开
“三公”经费及时公开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一)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信息;
(二)采购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三公”经费信息。逐步细化公开出国团组、出访目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出访行程,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运行维护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内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接待批次、接待人数和经费总额等有关情况;
(四)会议信息。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
(五)培训信息。培训项目、内容、人数、地点、经费等情况;
(六)活动信息。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 、赛会等活动举办及参加人员 、经费支出等情况;
(七)办公用房信息。办公用房建设 、维修改造 、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
(八)审计信息。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重点公开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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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付启章: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将推动厉行节约落到实处
“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真抓实干之下,整治‘四风’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在防范‘四风’的过程中,厉行节约必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付启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紧跟省委、省政府的步伐,我市正式印发《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这是极富现实意义的。
在付启章看来,《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工作措施也是十分详细的。从经费管理上来说,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以此解决了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问题上,提出要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程序上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这些都将使‘四风’问题得到进一步细化纠正。”
付启章说,《实施细则》从制度、规范、程序等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严格规定,提出细致详实的工作措施,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到实处,对从源头上狠刹党政机关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余书婷
原标题: 成都:严禁因公出差变公款旅游严禁 前往风景名胜区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