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离”给农民带来什么实惠?
——透视中央农地流转意见三大突破
以租代征搞商业开发、土地流转乱摊派指标、村民利益诉求“被代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事关农业发展大计,然而近年来却引发了诸多矛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现实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用“三权分离”、两个“适度”、一份“负面清单”立下“新规”。“这是继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之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说。
突破一:
保障土地不被随意“圈走”
全国大范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过半,许多拥有承包权、但是已经把土地流转出去搞经营的农民担心: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会不会丧失?这些土地会不会被现在的经营者“圈走”? 针对种种隐忧,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样一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不但可以安心地离开土地进城务工,还可以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经济效益。“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
有专家认为,要让农民真正吃下“定心丸”,还需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成都市新津县袁山村是较早进行农村产权改革试点的村子之一。该村村民袁福清早在2009年就拿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说:“有了这些法定证件,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则认为,“三权分离”是实践中的产物,这种形态是一段时间内的过渡。从长远看,还是要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变市民的问题。
突破二:
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
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是规模化生产,但是这在一些地方被异化为“超大规模养殖”“巨无霸型种植园”,动辄一望无际的农场往往由于资金不到位、技术跟不上,或市场容量有限而被撂荒。
一位基层干部坦承:几年前“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落到基层,唱成了“鼓励多流转、大流转”的调子。一个区,甚至一个乡镇如果没有一个流转大户,那么农业的成绩单是不好看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上一轮部分农村的“圈地运动”。
这次意见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意见中一个基本共识,是我国农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主体,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主体是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依靠力量,因此“户均承包面积的10倍到15倍”实际上是现有生产条件下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坚持了这个导向,盲目追求超大规模种植就可避免。
突破三:
四大“负面清单”禁止滥用权力占地
近年来,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吞噬耕地面积,引发人们对于粮食安全危机的担忧。
记者此前在河北、湖北等地调研发现,一个县一年拿到的建设用地指标仅有四五百亩,然而有些企业一个项目就能一次性占地500亩,这其中不乏当地干部“推波助澜”。为了从农民手里拿到土地,村干部欺瞒村民称是租赁土地,实际上是以租代征,搞企业开发。
针对种种问题,意见一连用了4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专家表示,意见明确土地流转的这些“负面清单”,划出了土地流转的禁区和高压线,对于基层政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过一些地方官员表示,下一步具体怎么监管和问责地方政府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要防止“有禁不止”,就要完善土地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敏 杨玉华 黄艳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