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精准减贫500万贫困人口 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6月1日正式施行
瞄准精准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强化扶贫开发措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1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条例》新闻发布会。“2011年以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356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500万人,完成减贫任务856万人。尽管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扶贫开发工作,未能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固化。因此,制定并实施《条例》既是建成小康社会所需,又是推进依法行政之要,更是贫困群众所盼。”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刘兵说,《条例》立足省情体现四川特色,与时俱进、亮点纷呈,我们要依据《条例》规定,紧盯精准减贫500万贫困人口为总任务,以扎实的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贫困地区早日驶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
瞄准精准扶贫
“为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据刘兵介绍,《条例》还明确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即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贫困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通过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界定,达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提高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的覆盖率,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
构建大扶贫格局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由政府负责,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刘兵说,《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同时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强化扶贫开发措施
在“扶贫开发措施”方面,《条例》对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五大扶贫工程和干部驻村帮扶、智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特色种养植(殖)业、乡村旅游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病致贫返贫、贫困地区教育、生态环境、科技服务、“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开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条例》还在社会扶贫一章对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国际组织、区域组织等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合作交流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刘兵说,《条例》还对扶贫开发项目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影响评估和补偿、后续管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全方位多层次地完善了扶贫开发措施。记者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