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眉山、自贡380万环保资金被挪用

29.07.2014  10:2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审计厅厅长黄河向会议作报告,介绍四川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黄河在报告中介绍,审计表明,各级财政的环保资金投入逐年增长,促进了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奖补专项资金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整顿关闭煤矿工作的有序推进,为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报告》显示,共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1140万元的排污费收支未编入预算管理,2个市、12个县的环保部门决算编制不真实,结余结转差异799万元。同时,也存在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安排用途的问题。攀枝花、广元等地未及时拨付使用整顿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共计2.26亿元,遂宁、眉山市本级和自贡市大安区挪用环保资金380万元,古蔺、仁寿等5个县征收的1027万元排污费未及时缴库。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支出目标未全部实现。都江堰等10个县的环境整治、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治理等25个项目建设未按期完工;宜宾等3个市有51处关闭煤矿生态治理不达标,未复耕或复垦、矿用设施未完全拆除、场地未平整。

        黄河表示,对上述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