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大制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工作 到基层当公务员工资高定

19.12.2017  09:12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12月18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我省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制度环境、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了制度保障。在中央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提高学历层次、解决住房困难、完善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提出了支持社会组织与高校学生社团合作、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义务辅导员、高校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践、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身心健康等新措施,进一步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关心爱护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解决高校毕业生想留下和基层能留下的矛盾。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六大制度保障主要包括:

一是在教育培训方面。强调高校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扩大“逐梦计划”规模,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指导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义务辅导员,鼓励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学历层次,在企业工作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等。

二是在营造制度环境方面。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身心健康,统筹做好交流工作等。

三是在逐步提高基层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新录用为基层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至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至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是在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完善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提高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是在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六是在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方面。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人才网、高校招聘网、经营性服务机构招聘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信息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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