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清查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

10.12.2014  15:38

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其中,涉及四川省39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此次抽检监测发现瓶(桶)装饮用水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比较突出,主要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说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贮藏、运输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容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清查控制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并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一是严格依法清查不合格产品。 此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主要分布于全省8个市(州),按数量多少排列:达州18批次、南充8批次、资阳8批次、成都6批次、宜宾6批、雅安5批次、内江1批次、眉山1批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监督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己经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对库存的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派出督查组赴达州、南充、成都等地,检查督导各地清查处置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开展瓶(桶)装饮用水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质量安全隐患。近期,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行为,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及流向,避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瓶(桶)装饮用水列为重点监管食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巡查,要求生产企业严格生产加工环境治理,严把原辅材料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贮存、运输、搬运等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在第一时间通报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截止目前,我省53批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已经立案调查7件,按规定处置完毕36批次,正在开展后处理10批次。

(科技与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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