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

19.03.2018  17:1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7﹞105号,见附件),请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遵照执行。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名称进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省局备案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需要提交补充申请备案。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7﹞105号).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