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醉驾电三轮撞人 被判“危险驾驶罪”
25.09.2014 13:27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来源: pic.newssc.org
制图 杨仕成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实名登记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了成都人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这些看似方便的代步工具,却隐藏着安全隐患。去年11月,成都市温江区天府家园路段就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路人的事故。经司法鉴定,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日前肇事司机以危险驾驶罪被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4个月拘役。
那么,小小电动车如何会被认为是机动车呢?据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介绍,市面上售卖的电动车大部分有超重和超速的情况,被称为超标电马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电动三轮属机动车 车主被判拘役4个月
2013年11月12日傍晚,家住成都市温江区的市民陈亮与朋友们在科兴路的一家饭店聚餐,不知不觉中二两白酒和两瓶啤酒就下了肚。“晚上10点半左右,我驾驶三轮车往杨柳河方向行驶,准备回家休息”。当陈亮行驶到天府家园路段时,右前方的街道上突然出来一个男的,准备过马路。“我立即踩了刹车,但我车子的右前轮还是把他撞到了,”陈亮说,他下车查看被撞男子的情况,“我的三轮车无牌无证,撞人后我有点慌张”。
路人见状赶紧报警,随后受伤的王立强被送往了医院。医院诊断王立强全身多处受伤。
经检验,三轮车驾驶员陈亮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32.7mg/ 100ml,已大大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陈亮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人力驱动装置,且最大时速达到40km/h,属于机动车。
根据《刑法》第133条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日前陈亮以危险驾驶罪被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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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4 13:2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