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严"电马儿"条例今日表决 400万“电马儿”或面临上牌

25.09.2014  10:55

    今年6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条例》被正式提交审查。依照立法程序,若《条例》经审查并批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会议日程,今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将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加强管理电动车“摩托化”趋势明显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对制定《条例》进行了说明。报告指出,成都市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主要为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其中自行车保有量约为 400万-600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还有数量不等的人力三轮车。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超标”问题突出,已经成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报告说,现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制定于1997年11月,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6年8月修订。该规定管理对象以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为主,已不能适应成都市非机动车结构的变化。电动自行车“摩托化”趋势明显,电动自行车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势在必行。必须上牌被认为最严“电马儿”条例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查认为,《条例》的制定符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与上位法不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经成都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条例》中,尽管删除了前期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争议条款,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限行”,但《条例》提出的要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上路须登记上牌和驾驶人须年满十六周岁等的要求,仍然使得《条例》被许多市民认为是最严“电马儿”条例。

    根据《条例》,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天府早报记者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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