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进退,国企改革就将释放巨大红利

14.09.2015  09:13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植入了市场化因子,这实际上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一次扩建。让国企进退有序,国企改革就将释放巨大红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13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份新时期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并提出了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

  国企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原因是国企改革不是线性工程,其涉及对国有经济地位如何认定,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等问题。此前的国企改革虽然让国企摆脱了普遍亏损、资不抵债的困局,但仍有不少遗留问题。有的依托国企垄断地位不思改革,不少国企大而不强,现代企业制度形同虚设,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低下等,导致要素资源无法实现合理配置,国企对经济的贡献率持续下降。

  基于国企在经济格局中的核心地位,国企经营的好坏,对能否适应经济新常态,能否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已然是当务之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三个层面对国企该“进”还是该“退”,给出了答案。

  其一,按功能划分促国企进退。《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这意味着,商业类国企将有进有退,有生有死,从而彻底揭下“半官半商”的标签。商业类国企存在的市场,通常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民营市场主体发展受限,从而抑制了市场发育。实施商业化操作,有利于打破竞争类行业的垄断格局,引导国企之间、国企与民企之间展开竞争,国企也可以退出竞争充分的成熟商业领域,通过资本投入、进入新兴战略性行业等灵活方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其二,创造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生空间。除分类改革外,《意见》另一亮点是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国企占主导地位的行业虽然有非国有资本进入,但总体看规模偏小,不少社会资本仍心存疑虑。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将为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带来增量改革动能,促使国企向现代企业的方向迈进。同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也有助于提高规模高达数十万亿元的国有资本实现合理配置,缓解非国有企业的资金紧张局面,带动非国有制经济发展。

  其三,突出了市场化监管的作用。在国有资本重新整合、可能出现大规模转移流动趋势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国有资本不因“拍脑门”决策造成浪费,不以改革之名而被私有,成为决定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上世纪90年代,正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引发的国有资本流失之争,导致改革一度夭折。《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董事会建设,出资人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突出了市场化监管的作用。这有助于去除“一把手”代替董事会等积弊,保证国有资本运行的安全,保证新一轮国企改革在平稳环境下推进。

  总的来看,《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植入了市场化因子,这实际上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一次扩建。可以预言,如果下一步出台的具体细则都从问题导向入手,瞄准阻碍改革的既有利益格局,让国企进退有序,国企改革就将释放巨大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