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三区县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7.06.2014  13:23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贡市民宗局和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市民宗局从实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角度,协调区县党委、政府,督促区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74号和省编办(2010)88号文件精神,按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宗教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要求,改变现在区县都为政府办人员兼职的现状,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有编制人员、有领导职数、有专人做工作、有执法职能、有经费保障,保证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3人及以上,并配设专职主任或者副主任1名,保证其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目前,荣县、富顺县、大安区已经按要求率先配备了民宗办专职副主任,其余县区正在积极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