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四川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函
信息平台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函
川农业函〔2017〕614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7]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实施方案》,现呈报你们。
附件:四川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四川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7]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在四川试运行工作,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以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为契机,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业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全面检验国家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性能指标和应用效果,为国家追溯平台验收和推广奠定实践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整建制开展试运行,结合当地优势产业选择试点品种,扎实推进试运行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坚持统一行动。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和部署,统一追溯模式和工作规范,做好技术指导、协调配合和条件保障。
——坚持各方协作。在农业部门主导的基础上,加强与食药、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3月试运行结束时,试运行县域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三品一标”规模生产经营主体100%入网注册,共计180家;其中,54家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业务。省、市、县30家工作机构运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相关业务。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基本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三、试运行范围
(一)试运行品种和区域
选择生猪、茶叶2类农产品,在成都、泸州、广元、眉山4个市的5个县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择优选择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成都市:都江堰市(生猪、茶叶)、邛崃市(生猪、茶叶)
泸州市:纳溪区(生猪、茶叶)
广元市:青川县(生猪、茶叶)
眉山市:洪雅县(生猪、茶叶)
(二)试运行对象
1.工作机构:省级及试运行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
2.入网注册对象:试运行县域内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三品一标”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3.实施追溯业务对象:上述入网注册对象中,从事生猪和茶叶生产经营的主体。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业务应用
组织和指导试运行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实施追溯业务的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监管、监测、执法和追溯4大业务,强化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对国家追溯平台功能模块、性能指标、业务数据等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应用和实践检验。
(二)实施追溯业务
一是注册管理。组织试运行县域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三品一标”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入网登记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开通用户账号和使用权限。二是设备配备。试运行县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为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实施追溯业务的生产经营主体,有选择性地配备办公电脑、扫描枪、二维码专用打印机、蓝牙打印机、PDA、智能手机等必要的设备。三是业务培训。省级组织有关市、县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级培训会后,有关市、县组织实施追溯业务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集中培训。邀请国家追溯平台软件开发单位培训讲师现场授课和指导。四是推广应用。指导和督促实施追溯业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如实采集产品名称、来源、数量等基本追溯信息,在具备赋码条件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施追溯标识。
(三)推动平台对接
依据农业部制定的接口规范要求,对现有省级追溯平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内部追溯与外部追溯的融合,为消费者提供更详实的追溯信息。
(四)检验制度规范
根据我省试运行情况,对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追溯平台追溯业务操作规范》等制度文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数据接口规范》等8项技术标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息沟通和问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汇总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农业部。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召开工作布置会,全面安排部署试运行工作,制定省级和试运行市、县实施方案。
(二)筹备阶段。2017年7-8月,组织试运行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以及实施追溯业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业务培训。完成主体注册信息采集工作。
(三)应用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组织试运行市、县开展国家追溯平台业务应用,全面检验平台功能和性能指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
(四)总结阶段。2018年2-3月,对试运行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试运行成效和存在问题。农业厅将适时对试运行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具体负责试运行工作安排和组织协调。各试运行市、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试运行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机构完善,责任落实。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政策和扶持政策与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挂钩机制,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国家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试运行县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导指导,确保平台运行平稳顺畅,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
(四)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试运行考核机制,对试运行市、县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不作为、进度延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追溯平台试实施进展和阶段性成效,普及追溯知识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认知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