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等社会团体13个)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等社会团体 13 个 )
经查,下列13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
本机关联系人员:李海鹰(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月25日
具体名单:
1、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
2、四川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会
3、四川省食品添加剂协会
4、四川省女企业家协会
5、四川省中山文化艺术研究会
6、四川省新闻学会
7、四川省室内装饰材料商会
8、四川省神剑文学艺术学会
9、四川省纺织工业经济学会
10、四川省职业技能开发学会
11、四川省劳务开发协会
12、四川省汽车摩托车科技发展促进会
13、四川省化工计控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