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未带灭火器被罚款 四川交警总队:处罚有法可依

05.11.2014  11:18

张先生在该检查点,被交警拦下处罚。

张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因未配备灭火器,交警部门开出罚单。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4日讯(记者 张肇婷)近日,一面包车主在途经宜宾市底蓬镇时,因车内没有携带灭火器被当地交警开了罚单,为此车主张先生表示不解,私家车必须配备灭火器、不配备将遭处罚?对此,四川新闻网记者展开了调查。

  网友报料:私家车没带灭火器被罚款

  “被(交警)拦下,说是车上没有携带灭火器,要罚款。”10月27日12时09分,网友劉濤Vic_Lau @四川新闻网报料称,上午11点左右,他驾驶一辆川A牌照7座五菱宏光面包车,途经宜宾市江安县底蓬镇时,被底蓬中队的交警拦下,以未携带灭火器为由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罚款200元。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网友张先生提供的处理通知书上看到,备注一项写着“未随车携带灭火器”。“我觉得不合理,私家车无须强制携带灭火器。”张先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当时还有好几辆面包车因同样原因被处罚,但是他觉得不合理便拒绝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名。

  宜宾交警:处罚合理 有法可依

  对此,宜宾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向四川新闻网记者回应称:江安底蓬交警中队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该网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张先生的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违反了该规定。江安底蓬交警中队依据该法第90条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不全罚款范围为20-200元。同时,《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13条第5项有明确规定,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应当携带灭火器。

  四川《道法》实施条例:除摩托车外的机动车 应配备灭火器

  宜宾交警部门的回应是否有理有据?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又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5项有明确规定,除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警告标志牌。”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将相关法律条文一一翻阅出来。他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最初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需配备灭火器,后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除上述车辆外的机动车不配备灭火器上道路行驶也存在安全隐患,为预防交通事故,降低损害后果,确保交通参与者人事财产安全,四川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中规定: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应当携带灭火器。

  交警总队:可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

  那么私家车没有配备灭火器是否会被处罚呢?“该条法律是关于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机动车一般适行义务的规定,市民遵守规定是义务。”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说,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除摩托车外,机动车辆务必配备有效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注意灭火器的有效期,过期了需要重新更换。遇到突发事件,如车辆自燃无从下手,配备灭火器有利于快速灭火,保障安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随机调查:九成车主未配备灭火器

  私家车须配备灭火器?车主都知道吗?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成都市区一停车场对私家车车主进行随机调查。

  “小轿车也要携带灭火器?会被处罚吗?”对于记者的提问李泽翔表示很惊讶,买车已经1年多,从未配备过灭火器,只知道客车需要配备,第一次听说轿车也需要携带。

  “知道,三角架警示牌、灭火器审车时都要检查。”熊先生3年前购买了一辆吉利英伦汽车,当时4S店并没有配备灭火器,自己添了200元钱让4s店帮忙购买安装。去年车子年审,检测线上工作人员先检查了车子外观,接着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熊先生说。

  “晓得要配,但是存在侥幸心理就没有装在车上。”车主谢红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生活中出现自燃的机率很小,加上现在有自燃险,因此就算知道要配备灭火器也没有携带。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与谢红有同样想法的车主还不少,大家都知道应当配备灭火器,而实际上车内并没有安装。在随机走访的10名车主中,仅有熊先生在车上携带了灭火器。

  汽车4S店:新售汽车不配灭火器 需自行购买

  此外,记者咨询了成都大众、丰田、现代3家4S店,得知现在4S店销售的新车一般都没有配备灭火器。当记者提出可否让4S店帮助增设时,工作人员称店里没有购买途径,车主若需要可以自行购买。

  相关链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5项,除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警告标志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1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