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不许触碰的“高压线”——国务院扶贫办回应扶贫资金审计整改
(记者林晖)审计署28日公布了对部分地区2010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涉及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6省区的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扶贫资金审计整改的有关情况,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蒋晓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9个县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34亿
记者:请介绍一下本次扶贫资金审计的有关情况?
蒋晓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1年至2013年年均增幅达到20.9%。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扶贫对象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今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6省区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这3年里,19个被审计县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9.27亿元,此次审计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2.4亿元(占总投入的31.6%)、扶贫贴息贷款0.34亿元。查出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34亿元。
记者:您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蒋晓华:审计报告反映出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扶贫资金到村到户项目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管难度大和成本高的原因;有中央监管不到位,地方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重资金争取、轻监督管理的原因;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顶风作案的原因。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已查处相关责任人137人
记者:针对此次审计暴露出的问题,目前整改情况如何?
蒋晓华:此次审计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令人震惊,我们深感痛心,也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国务院扶贫办对此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督促6省区边审边改、立审立改,并与财政部积极研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截至10月底,已整改问题金额2.14亿元,占违规问题金额的92%。其中,追缴和归还违规资金1.32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0.28亿元,对其他问题资金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等补救措施。
同时,对闲置一年以上资金2.27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重新调整项目,采取加快报账和拨付进度等措施,已清理消化1.45亿元,占应清理资金的64%。
国务院扶贫办在督促6省区整改的同时,还部署有扶贫任务的28个省(区、市)全面开展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并在调研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面纳入今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和资金绩效考核,对违规违纪严重的省份取消优秀评定资格。
记者:有关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
蒋晓华:审计署公布的统计数字截止到今年10月底,19个县共有1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据我们的最新统计,截至12月26日,目前已处理和批评相关责任人137人,其中移交纪检部门立案调查17人、党纪政纪处理78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0人,上述三项并案处理22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等44人;经济处罚企业、通报批评单位9个。在137名被处理责任人中,扶贫部门的有17人,相关部门36人,乡镇干部79人,村干部4人,农民专业合作社1人。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记者: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蒋晓华: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了明确部署,包括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等。
就国务院扶贫办来说,一方面将继续督促有关省采取措施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对全国扶贫系统的廉政和法律法规教育,严格执行问责。另一方面,我们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进行全面改革,该意见将于明年初印发执行。我们还将研究建立县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县以下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