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老人状告女儿:春节应看我 每月电话问候一次

29.02.2016  09:33

  王怀坐在租的房屋外

  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63岁的眉山老人王怀却找到律师,写下了一份民事诉讼状:不仅要求多年前离婚时跟着前妻的女儿尽赡养义务,还提出了一项罕见的诉讼请求——要求女儿在春节和他生日回家看望自己;而且要求女儿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

  女儿王红对此的解释是,父亲此举,是想让自己和母亲放弃可能会拆迁的房屋。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已到了法院,法院正在组织庭前调解。

  父亲说

  要求女儿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

  2月28日下午,眉山市城区内,王怀的裁缝铺终于迎来了一个生意,客人想让他帮着改一条小女孩的裙子。接过裙子,王怀发起了呆:10多年前,自己也曾给女儿买过裙子。王怀在这里住了7年多,他称前妻和女儿没有来看望过一次。

  “我起诉女儿后,别说今年的春节,就连今年正月初七我63岁的生日,她都没有看我。”在王怀的记忆里,1990年出生的女儿自小很听话,即便自己经济困难靠蹬三轮车为生时,也不忘经常给女儿买上水果。改变,从2003年开始。王怀称,1998年,自己和妻子经营砖厂失败后,当时为了躲避债务,双方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于次年办理了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但一家三口仍然生活在一起,王怀称,自己承担了养家和抚养女儿的重担。

  2003年,王怀告别13岁的女儿去贵州打工,期间陆续给女儿点零用钱。2008年,王怀回到眉山后,没能力再给尚在读书的女儿零用钱,期间还曾找女儿借过200元钱,王红便不再理会他。后来,王怀找到在眉山某医院当护士的王红,双方因房屋拆迁、赡养等言语不和,闹得不欢而散。此后,王怀找到医院领导、乡镇、村组干部等调解了很多次,但都没有达到效果。

  2016年春节前,王怀找到律师,写下一纸诉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含医疗费) 人民币1000元;要求女儿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每两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要求女儿在原告生日和春节期间回家看望,生病住院期间履行护理义务。

  王怀自称患有多种疾病。他说,“自己因为借过女儿200元,加上房屋归属问题父女关系越来越差,这些年,自己给过她很多次机会,但她都不珍惜。她一直不和我当面协调,2015年6月,我称要将此事上网,她才和我面对面谈了一次,到了6月底,我给她打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竟然连电话号码也换了。”王怀说,“我什么希望都没有了,才决定起诉”。但说了几句,王怀的话又软了下来,“你写报道还是不要写她的名字和单位,也不要用她的照片,还是要考虑对她的影响。

  王怀户口尚在眉山市象耳镇红旗村七组,组长叶世明证实,村上曾组织过多次调解。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女儿说

  我不意外 他想让我们放弃房屋

  对于王怀要状告自己,记者联系上了王怀的女儿王红。王红表示并不意外。她透露,父亲是想以此方式来让自己和母亲放弃离婚时给母亲和自己的房屋,因为这个房屋会被拆迁。

  王红介绍,父母离婚后,自己只跟着父亲生活了两年,之后便跟着母亲,母亲也重新组建了家庭。父亲外出多年回到眉山后,还找正在读书的自己借过200元钱,之后也找过,自己担心父亲会多次找自己借钱,加之不知道父亲的住址,便没有和他联系。

  2013年前,因老家八间房屋要面临拆迁,父亲多次要求要分四间,双方不欢而散。

  “那房屋,父母离婚时就写好了的,是母亲和我的抚养费,现在他又想要回去。”王红说,“因为这事,父亲还威胁过自己和母亲,出于安全考虑,自己便未联系过他,也没有看望过他。

  得知自己被起诉,王红称,自己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费,也愿意每月电话问候父亲,春节和他生日期间回去看望他,但因为自己工资微薄,只能每月支付四百元,“但父亲不接受这个金额”。

  至于春节和父亲生日为何不去看望,王红称,想等法院判决了再去看望他。“自己换了手机号码告知了父亲,正月初一也给他发了短信,正月初七他生日那天我在上夜班,很忙,就忘记了,事后想起,但时间已过了,就没有给他打电话了。

  成都商报记者蒋麟 顾爱刚摄影报道

  律师说

  若父母和子女无法通过沟通化解心结

  即便赢了官司,也赢不来亲情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介绍说,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法条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常回家看看”,是对老年人精神层面的一种赡养。

  郭金福认为,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这种传统和良俗来说,春节、老人生日等特别重要的日子,子女也确实应该回家看望和问候老年人。郭金福表示,不过,不少时候子女对老人疏于探望是由家庭矛盾导致,如果父母和子女无法通过沟通化解心结,即便赢了官司,也赢不来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