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四川与11省市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四川与11省市互办异地居民身份证
从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
(四川日报记者 刘宏顺)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起,我省居民不用回川,就可以在这11个省份异地办理身份证等相关业务。此外,我省将提前开展居民身份证10年期满的换证工作,7月1日起,凡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10年期证件,群众可提前申请换证。
11省市居民可在四川办证
据了解,经与相关省市反复协商后,从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制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我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外, 每个县级公安机关都将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凡是在我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均可在以上网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外省居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二、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四类人员不能适用异地受理条件。
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