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四川与11省市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28.06.2016  09:07


  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起,我省居民不用回川,就可以在这11个省份异地办理身份证等相关业务。此外,我省将提前开展居民身份证10年期满的换证工作,7月1日起,凡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10年期证件,群众可提前申请换证。

   11省市居民可在四川办证

  据了解,经与相关省市反复协商后,从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制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我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外,每个县级公安机关都将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凡是在我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均可在以上网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外省居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二、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四类人员不能适用异地受理条件。

  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

   2018年底到期的身份证开始换领

  我省自2006年开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工作,其中2007年、2008年换发最为集中,共换发5000万张,其中有很大部分为效期为仅有10年的二代证,2017年、2018年是集中换领时间。根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测算,这两年需换领的证件分别为3355733张和2591455张。

  据了解,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制证中心近三年年均制证量约为450万张,但未来两年,制证中心制证量每年将在700万张以上。

  “一旦换证过于集中,以制证中心目前有限的制证能力,即使加班加点,也将会拉长身份证制作周期,无法确保所有群众能及时领取到证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调解制证高峰,鼓励群众错峰制证,我省将提前开展10年期的居民身份证换证工作。即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凡有效期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10年期居民身份证件,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到期前自愿选择时间换证,时间限制从此前只能在到期前三个月,放宽到现在的两年半。

  制证中心同时提醒,为便于用证单位快速、准确核查居民身份证,确保群众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同时方便有异地办证需求的群众,能及时快速通过指纹检验确认本人身份,群众应该主动把非指纹身份证更换为指纹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可以在派出所挂失

  当日记者还从公安厅获悉,目前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系统已正式上线使用,该系统将实现同银行、政府机构等部门社会共用,为身份证安全多加了一把锁。

  公安部门提醒,若群众居民身份证丢失,为保证公民信息安全,减少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的风险,群众可就近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群众申办挂失申报后,工作人员会把相关挂失信息录入系统。

  若群众捡拾到他人居民身份证,也应主动把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交至就近的公安机关;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到公安机关查询其居民身份证是否被捡拾。(记者 刘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