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

22.02.2016  10:35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现印发执行。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制度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附件: 1.《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2.《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

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单》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