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22.02.2016  10:34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6年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活动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参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并结合各自情况认真制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各煤矿企业和煤矿要参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川煤集团和古叙煤田开发公司要结合企业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和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专项执法督查。

二、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中,要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一并纳入制度建设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中,要将煤矿企业和煤矿诚信作为督办内容,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建立诚信体系,对诚信煤矿企业和煤矿实行分类监管,对不诚信的煤矿企业和煤矿要制定惩戒措施。

三、请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



附件: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9/2015/1217/262063/content_262063.htm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