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22.02.2016  10:35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破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不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到位等煤矿安全事故防范基础性难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有效排查治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2月。

二、活动范围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全省所有煤矿企业。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全体监管监察人员开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培训,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培训。

(二)建立完善制度。结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建立完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三)严格执行制度。煤矿企业严格规范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有效治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范,督促整改到位。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底前)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省局专项活动安排,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三)学标对标阶段(2016年2月底前)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进行认真学习,对照标准和指南要求,认真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三)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3月底前)

各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全面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企业按照督办制度相关规定向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重大事故隐患,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

(四)逐级检查阶段(2016年4-6月)

省局检查指导市(州)并按一定比例检查企业,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县(市、区)并按一定比例检查企业,分局纳入监察内容督导检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辖区全部企业,企业再检查再完善。省局组织专家组开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检查。市(州)向省局报送典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省局结合专家组检查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并挂牌督办。

(五)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阶段(2016年7-9月)

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集中整治。限期不整改和没有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从严查处。

(六)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末)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省局组织技术中心专家参与川煤集团“煤矿安全规程岗位化”活动,总结完善,全面推广。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省局负责专项活动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活动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市(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煤监分局负责建立完善分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导、执法监察。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县(市、区)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煤矿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二)建立完善制度。煤矿企业在建立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法人制度:法定代表人确保企业合法责任(所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法人运行机制合法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法定代表人健全责任体系责任(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纵横顶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运行管理制度:部门岗位技术安全管理制度、齐抓共管制度、职工岗位自主保安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等)。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企业现场安全工作责任、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技能保障责任、关键岗位特殊技能保障责任、企业基础安全条件保障责任、治理安全隐患责任、执行“三同时”责任、执行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制度责任、预防重大隐患责任、安全投入保障责任、安全风险防范责任、从业人员安全保障责任、要害部位安全保障责任、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责任、安全救援保障责任、安全事故管理责任、抵制竞业竞争责任等责任制度。

(三)严格落实整改。突出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开展好技术性排查(检查设计缺陷)、条件性排查(满足安全条件)、功能性排查(满足工艺、环境安全需要)、考核性排查(满足安全系统能力需求条件)和隐患治理,做到彻查彻治,持续改善和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和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总结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煤矿企业。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