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半年查办扶贫职务犯罪454人 近半是村干部

27.07.2016  12:08

  7月26日,省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今年1—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54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41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36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张晓勇介绍,全省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有五大特点, 一是犯罪类型主要为贪污、受贿犯罪。 贪利型犯罪,以虚报冒领等方式直接侵吞、挪用款物情况比较突出。立案侦查的454人中,涉嫌贪污的占44.93%;涉嫌受贿的占34.14%。

   二是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犯罪较为突出。 所立案件中,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19.82%;乡镇党政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占20.48%;农村“两委”人员占46.04%;其他人员占13.66%。

   三是涉案金额普遍不大但社会危害较大 ,截留侵吞的大多数是贫困群众甚至是低保户的“救命钱”,给原本贫困的群众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

   四是共同犯罪比重较大。 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立案侦查的454人中,共同犯罪占50.88%,主要表现为:村基层组织人员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串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与村会计串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农村“两委”人员与村民、承销商、承包商串通,共谋利益,中饱私囊。

   五是犯罪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惠农扶贫财政补贴资金、社保优抚、灾后重建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等环节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紧盯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紧盯项目审批环节,选择问题突出的扶贫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大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努力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