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按期安检仍上路行驶机动车 罚款200元记3分

03.08.2015  09:03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雪)8月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管控力度。

  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款之规定,实施200元、记3分的处罚(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免检车”除外)。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实施50元、记1分的处罚,并按《道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处扣留机动车。

  免检车辆

  每2年申领合格标志

  按照《道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营运小型客车注册登记6年以内每2年需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次,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6年以上的每年检验1次。

  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验制度,但在机动车注册后每2年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检验有效期。免于安全技术检测的车辆同时免于环保检测。新政出台后,从2014年9月1日起,成都每年约有70万辆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符合免检条件。

  交警提醒,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小型客车;6年内只要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不享受免检验政策。

  2014年9月后购车

  可享受2次免检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只享受1次免检验,本次免检验后,《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才能申领新的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之间的,可以享受2次免检验,本次免检验后,下次仍免检验,再下次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就需要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册登记的,注册时免检,以后还可以享受2次免检验,之后需要进行检验。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因已超过6年进入了每年检验1次的周期,不能享受免检验新政。

  新闻链接/

  申领合格标志需哪些手续?

  申请前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纳车船税。所需资料包括:

  ①《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抄件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③身份证明原件;④《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属于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哪些地点可办理合格标志?

  成都市民可以在本市任一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申领,不受本市行政区域限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城区各公安交警分局车管科窗口,各区、县(市)公安交警车管所窗口,各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二手车交易登记服务站、邮政代办服务点等场所均可办理。

  另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车辆异地通检后,市民可以在省内异地申领免检验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相关资料的要求、办理流程、地点等信息请登录成都交警门户网站(www.cdjg.gov.cn)“网上车管所”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