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 四川这46项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

10.08.2018  18:00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做好减证便民服务的通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从8月10日开始,全省公证机构将对46项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而更多公证事项也将实现材料瘦身、时限缩短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8月10日起,全省公证机构对以下46项公证事项,在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

  (一)涉及自然人的公证事项

  1.出生公证;2.驾驶证公证;3.无犯罪记录公证;4.学历公证;5.学位公证;6.毕业证公证;7.成绩单公证;8.出生医学证明公证;9.身份证公证;10.亲属关系公证;11.户口本公证;12.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13.护照公证;14.结婚证公证;15.离婚证公证;1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17.在读(学)证明公证;18.在职证明公证;19.(工资)收入证明公证;20.接种证明公证;21.会考证公证;22.外语等级证书公;2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24.职业资格证书公证25.专业等级证书公证;26.体检表公证;27.健康证公证;28.国籍公证29.住所地(居住地)公证;30.生存公证;31.死亡公证;32.曾用名公证;33.存款证明公证;34.小额存款继承;35.非财产处分委托书;36.单方声明书、承诺书。

  (二)涉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公证事项

  1.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证;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证;4.企业章程公证;5.行业许可证公证。

  (三)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公证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公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3.民事判决书公证;4.民事调解书公证;5.仲裁书。

  此外,省公证协会将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在保障公证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负担。凡是能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凡是能交叉印证的证明材料一律不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把不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排除在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之外。

  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要求,全省公证机构都要提高办证效率、尽最大限度缩短公证事项的办结时间。简单公证事项,当天办结出证;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原则上应在5-7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