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成都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1250元

28.06.2014  20:11

制图姜宣凭

  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

  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是成都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第12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

  成都选择全省最高标准

  今年5月2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140元、1070元、100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400元、1250元、1100元三个档次,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2.1元、11.1元、10.4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4.6元、13.2元、11.5元三个档次。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的规定,成都市应从省政府决定调整发布的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执行适合成都市的标准进行发布。

  6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70元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1.1元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

  自由选择

  成都区县标准“二选一

  根据新方案,7月1日起,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400元/月、14.6元/小时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250元/月、13.2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选择第二档标准的区县新增都江堰市。记者留意到,成都市个别区县,部分年份的最低标准是第一档,部分年份的最低标准又是第二档。这些标准究竟是如何出炉的?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专家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成都市人社局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经济差异、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拟制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经书面征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人社部门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的意见后,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呈报市政府审定和发布。

  “这意味着,不管是一档还是二档,都是各地在二选一中做出的选择。”这位专家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

  释惑

  每次调整都感觉不到?

  成都最低工资包含了扣缴部分

  据了解,每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受益最大的群体是公益性岗位,比如交通协管员、环卫工人等。

  “每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我感觉都不明显。”27日下午,记者把这个好消息转告给交通协管员朱燕时,她并没有记者想象中的那般激动。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何受益者感觉不明显?原来,这种标准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包含扣除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的“净收入”,还有一种是包含了后者的“毛收入”。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逗硬

  确保兑现

  成都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兑现,成都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单位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也可以向成都市人社局投诉。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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