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400元

28.06.2014  08:5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成都市人社局27日称,非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这是成都市根据经济社会发素变化情况,第12次上调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5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140元、1070元、100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400元、1250元、1100元三个档次,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2.1元、11.1元、10.4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4.6元、13.2元、11.5元三个档次。

6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于6月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4〕19号),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70元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1.1元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7月1日起,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400元/月、14.6元/小时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250元/月、13.2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