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学生曾世杰杀人案宣判 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28.02.2014  19:12

资料图:曾世杰(圈内)和同学合影。(图片来自同学qq空间)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被控故意杀人一案重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21时许,曾世杰因自卑泄愤,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在川大江安校区刺杀彭某等人,致一死二伤,后曾世杰被当场挡获。(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认为,曾世杰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曾世杰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该案重审期间,曾的亲属在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赔付,故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曾世杰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顾

为何杀人?有人嫌他长得丑

2010年3月30日,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将同校女生彭某杀死,并将另两名同校男生砍伤。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自己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曾世杰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

·2010年1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鉴定报告显示曾世杰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4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对该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