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杰杀人案宣判 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01.03.2014  13:38

    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被控故意杀人一案重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21时许,曾世杰因自卑泄愤,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在川大江安校区刺杀彭某等人,致一死二伤,后曾世杰被当场挡获。法院审理认为,曾世杰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曾世杰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该案重审期间,曾的亲属在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赔付,故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曾世杰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