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新政” 激励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
(记者 何菊)“在帮扶村培育创业带头人并成功创业且带领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脱贫增收主导产业的,按每成功培养1名创业带头人5000元的标准奖补龙头企业;在帮扶村开发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农家体验、农耕文化等特色项目发展乡村旅游的,每建成一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60万元、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30万元……”为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到农村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近日,巴中市印发并实施《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方案》坚持“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组织发动龙头企业种养加工、创业就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社会化服务、集体经济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方案》提出,采取“大帮大奖、小帮小奖、不帮不奖”差异化奖励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在农村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原料基地、新办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等,探索建立带动贫困群众长效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多渠道提高贫困群众收入,促进贫困村可持续发展和非贫困村长效发展,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提出,全市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帮扶3个以上贫困村或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3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2个以上贫困村或非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县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1个以上贫困村或非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力争2017年实现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全覆盖”,2018年实现龙头企业帮扶所有非贫困村“全覆盖”,2019年实现有龙头企业帮扶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
《方案》提出,市财政将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并完成帮扶目标,除享受国家明确规定的用地用电用水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将给予一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