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再次做出重要部署

31.01.2020  19:14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教育厅就我省寒假期间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相关事项着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补课,不得安排学生提前返校开展教学活动。暂停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研学实践)。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面停课停训,各地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指导机构做好退费、调课等后续工作。暂停举办所有学生体育赛事和艺术展示等活动。

二是要求各地、各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近期各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一般应推迟进行,确须如期举办的,要在科学研判基础上,制定严格预案,合理调整考试方式。各高校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毕业年级学生的求职管理工作,开展以网络招聘为主的招聘活动,不得组织人员密集的大型双选会。

三是要求各地、各高校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作出科学研判,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师生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的症状时,应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是要求各地、各高校执行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带班,并安排好具体值班人员。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报告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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