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今年在部分省直部门试点
21.07.2014 12:00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七项主要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到2017年,我省将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1.07.20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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