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出台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若干措施

25.01.2018  15:00
  2018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中科院、国防科工局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推动中央单位深度参与所在地区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参照执行所在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发展规划、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努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
  《通知》从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国企创新激励制度、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健全改革任务落实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一是支持中央单位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创新的积极性。允许中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具体实施办法,通过与职务发明人(团队)事先协商的方式,确定转化收益分配的方式、数额和比例,适度提高骨干团队和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
  二是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深化和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中央单位的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外,可不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纳入单位统一预算。
  三是允许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管理规定,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是允许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按规定自主统筹经费使用和分配。鼓励有实力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到改革试验区域办学,按照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的需要,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五是允许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强化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建立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分类实施以增强创新能力和实施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在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实施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容错机制,引入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管理、技术骨干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是中央企业要在承担军民深度融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改革试验区域选取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革、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等相关试点。要大力复制推广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等改革举措。
  七是中央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参与所在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率先垂范,积极探索,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所在地改革任务的落实,研究出台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部门。中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改革部署、任务检查、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要与中央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支持中央单位参与研究、制定和落实改革举措,并将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该文件的发布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畅通了中央在川单位深度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渠道,有利于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我省军民融合、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和改革措施取得更大突破。下一步,省全创办将持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努力推动全面创新有关改革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