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央在川单位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积极成效

23.01.2018  13:00

支持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任务之一。科技厅主动作为,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支持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选取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物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等11家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围绕“建立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机制、建立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建立联系服务机制”等4项改革举措,开展“转化一批”改革试点。2017年11家中央在川院所就地转化项目35项、产值达40亿元。

二是研究制定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16条政策》和《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着力从扩大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薪酬分配等自主权,允许担任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鼓励离岗创新创业、提高转化收益比例、改进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完善出国管理等方面,建立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效激励和保障机制,为推动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是与教育厅联合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能力的指导意见》,联合推进首批24所高校创新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全部6所中央在川高校。重点着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两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支撑服务能力,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质量与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

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励政策为国家探索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下发《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推动中央单位在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深度参与所在地区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通知从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国企创新激励制度、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健全改革任务落实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随着文件的正式出台,这也标志着国家授权30项先行先试改革事项中由科技厅牵头的任务“支持中央在四川高校院所由主管部门授权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相关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