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 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收费“家校通”

19.03.2015  1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8日讯(记者 陈淋)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了《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共三章、十六条,主要适用于成都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举办、审批、管理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信息和交流服务的管理和应用。市属高校和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保护学生个人电子信息,保障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办法》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学校网页不得链接企业网站 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办法》从重点岗位、互联网站、学校应用、个人电子信息管理四个方面,明确要求学校信息系统建设中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和为确保安全在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出现的行为。《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和从事学校网络服务的组织及个人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据介绍,《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全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明确规定成都市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同时,对负责学籍信息、教师人事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应通过签订岗位责任书(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办法》还明确了对门户网站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定,完成定级、备案等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要先审核后发布,要求各单位网站不得发布不利于国家稳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学校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收费的家校沟通软件

  对于家校沟通的应用网络平台和软件,《办法》也做出严格规定:各学校(幼儿园)、年级、班级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进行家校沟通(含布置家庭作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或学校)固定的、大多数家长常用的免费网络通讯工具一次性告知家长,不得统一定制、推广、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沟通类的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使用商业网络平台或服务产品,不得对在园幼儿和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网上家庭作业,全面、严格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单位和从事学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及个人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收集、使用学生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同意。各单位对已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要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的网络平台或应用软件不得显示班级学生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