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泄露学生电子信息 校网不得链接企业网站

19.03.2015  13:05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了《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教育单位和从事学校网络服务的组织者及个人,应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学校网页不得链接企业网站

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门户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年级、班级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进行家校沟通(含布置家庭作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或学校)固定的、大多数家长常用的免费网络通讯工具一次性告知家长,不得统一定制、推广、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沟通类的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使用商业网络平台或服务产品,不得对在园幼儿和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网上家庭作业。

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网络平台

不得显示学生排名

同时,各单位和从事学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及个人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收集、使用学生个人电子信息,应明示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同意,并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的网络平台或应用软件不得显示班级学生排名。若违反《办法》规定,应当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学校还应开展学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识别不良网络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在使用网络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天府早报记者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