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未婚妈妈患尿毒症 男方给两万一刀两断?

03.08.2016  22:09

  两家人一起讨论治疗费用,气氛很凝重

  三年前相识于网络,一年后结婚生子。今年20岁的罗丹是绵阳三台县花园镇人,18岁时,因怀上男友周某的孩子,嫁到泸州九支。如今,孩子已经一岁半,罗丹却被诊断出尿毒症,当治疗费用已经花去娘家所有积蓄时,罗丹和父亲找到婆家,希望男方家中能够为治疗承担一部分费用。男方却表示,二人的夫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出于道义和自家实际情况来看,他们最多能承担2万元。

  网恋未到婚龄没扯结婚证却被诊断出尿毒症

  3年前,17岁的罗丹通过网络认识了19岁的泸州男子周某,一番了解后,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一年后,罗丹怀上周某的孩子,周某的父母前往罗丹家中提亲,给了3万元彩礼后,周某父母在泸州九支置办了20桌婚礼酒席,但因二人没有到达结婚年龄,一直未领结婚证。2015年初,两人的孩子出生。

  今年2月,因罗丹和周末闹矛盾,罗丹虽回老家并在绵阳找了一份工作。然而,噩梦在5月降临,罗丹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

  7月28日,在完成前一天的透析后,疲惫的罗先昆带着虚弱的罗丹来到了女婿周某家中。罗先昆介绍,患病至今,女儿治疗费用已花去近6万元。在花光了所有积蓄,借遍了所有能借的亲戚后,罗先坤带着女儿来到了婆家。

  罗先坤看来,女儿女婿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无论如何,罗丹属于婆家的一份子,如今女儿身患重病,他们不可能置身事外,“办了酒席结婚了,还生了个娃娃,大家一起好好地治病。

  到九支待了5天,两家人讨论的话题都是治疗费用,但永远不能统一意见。罗先坤希望亲家一家齐心全力救助女儿,周某一家却表示,以家里的实际状况看,最多拿出2万元治病,“还得出去现借”。

  周家的一致态度是:二人夫妻关系没有法律效应,周某应与罗丹分手。周某承认,生病占据一部分原因,另一部分原因是已经没有感情了。

  穷困年轻一代都爱“啃老” 全家靠自建房出租生活

  周某的父亲周国成明确表态:从法律层面来看,罗丹并不属于家里的一份子,自家出于道义,可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但是二人得分手。

  周父坦言,自儿子结婚以来,小两口未曾好好出去上过一天班,是典型的“啃老族”。此前因做生意失败,欠下一屁股债后就再无做生意,一家5口的经济来源就靠着楼下简陋的自建房出租,在一个小镇上,这笔费用并不高。

  在周国成的意识里,罗丹的病属于无底洞,“绝不可能找到这么多钱治好”,他也不愿意看着儿子儿孙背债,他说,要么可以寻求救助中心,要么就一刀两段。

  面对“赖在”自家的亲家和儿媳,周国成说:“找个律师过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我该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若亲家还是长期不走,那只有找派出所了。”8月1日上午,经过又一天早上的无用功争吵后,罗先昆沮丧地埋下头,他不停地问着周某,“小周,你是怎么想的?”得到的是长长的沉默,这个一生在农村耕作的瘦黑的男人,看上去异常无助。

  整个过程,罗丹大多时候沉默,只是在听到分手两个字后,会激动地说:“分手可以,分手费给我,我这三年的青春给我。”对于罗丹而言,尿毒症,至少对目前的她来说是绝症,她觉得自己已经走到了绝路,娘家正是因为无法再承担才找到婆家,但是婆家的态度令她心寒。

  律师说法/ 国家不承认的“事实婚姻” 属于家庭一员男方仍有责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表示:针对当事女方现在的境地确实很尴尬,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只能被判断为同居关系。而同居者无权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相互扶养的权利。

  其次,女方如果硬性要求自己的医疗费由男方或者男方家庭支付,属于于法无据的情形,但从婚姻家庭的角度,当事女方确实是男方小孩的生母,女方现阶段又是确需要男方照料和扶助的人,只要女方确系男方家庭成员,已经被男方所认可,男方就有责任对女方的医疗费进行承担,并且应当对女方妥善照顾。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徐庆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