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百姓心田的"孺子牛":"全国模范法官"郭兴利
——记全国模范法官、剑阁县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
4月21日,郭兴利到和平村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本报记者 衡昌辉 摄
5月11日,星期天,剑阁县开封镇。
早上7点,“全国模范法官”郭兴利已经在开封法庭门前的空坝上忙碌起来。他准备和工作人员一起,在空坝上划几个停车位,“老百姓来办事,停车就方便有序了”。
2014年3月,54岁的开封法庭庭长郭兴利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获得消息的那天,郭兴利站在父亲送他的“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匾额前,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24年前,郭兴利刚进法院工作不久,父亲送给他这块匾,语重心长地叮嘱:“儿啊,你一定要好好珍惜这份工作,好好为老百姓服务,莫要辜负组织的信任……”
24年来,郭兴利牢记父亲叮嘱,牢记司法为民的使命,用35万公里的办案行程,将法治的理念播撒到开封法庭辖区600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将公平正义送到老百姓心间;在基层群众的心中,树起一个基层法官、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光辉形象。
是什么,支撑他在24年的岁月里,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我是谁?
“家乡父老对我有恩有情,有机会能够回到家乡回报和服务他们,是理所应当的。”
开封镇离剑阁新县城100多公里,场镇只有一条主街,不大,但繁华热闹。
走在街上,郭兴利有很强的“辨识度”:个儿高,1.76米,常穿法官制服。因为热情随和,镇上的人都喊他“老郭”、“郭法官”、“郭庭长”。
开封镇上的人都知道,郭兴利1960年出生在剑阁县正兴乡龙虎村三组,家有6兄妹,他排行老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一个靠劳力挣“工分”吃饭的时代,郭兴利家兄妹多,劳力少,吃不饱饭。是质朴善良的邻居东家一把米、西家一把菜接济郭家,让他们度过那段艰难的时光。18岁那年,郭兴利参军,乡亲们从四里八乡聚来,为他戴上大红花,敲锣打鼓地送他入伍。乡亲们的善良与友好,让郭兴利内心一直充满感激。
1991年从部队转业前,郭兴利给当时的剑阁县法院院长写信,表达自己想到法院工作的愿望和决心。后来,他又主动向院党组织请示,愿意回到偏远的开封法庭工作。“家乡父老对我有恩,我愿意回到家乡,回报和服务他们。”
回到开封,郭兴利本以为这下可以好好利用在部队自学的法律知识为父老乡亲们服务,不料,首次办案就摔了个“跟斗”。
1991年9月的一天早上,公店乡一名村委会主任带着两个当事人到法庭解决纠纷。当时法庭只有老庭长和郭兴利两人,当天,老庭长正好去县城打印文书,年轻的郭兴利把官司接了下来。
初次办案,郭兴利很谨慎,把脑海中的法律术语过了一遍,给当事人讲法理、法条,还有些大道理。郭兴利滔滔不绝地讲了半天,两位当事人仍然火冒三丈。到后来,两人竟当着郭兴利的面,拉扯着到离法庭不远的文庙去烧香赌咒。
当事人宁愿相信迷信,也不相信法律?!这件事情,深深地刺痛了郭兴利。他事后总结,主要因为自己不“接地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我讲的话没有说服力。当法律进不了百姓的心,自己说的话再多,也是轻飘飘的。”郭兴利说,只有多接触老百姓,了解他们的真实需要和想法,从老百姓的角度思考和看待问题,才能解决好问题。
此后,郭兴利晚上发奋钻研法律知识,还自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白天办完案子,有空就往田间地头跑,主动与乡亲们“打堆堆”,与他们拉拉家常,耐心听他们的家事、琐事、烦心事。
剑门深处山高坡陡,道路崎岖。有时下乡办案,狂风大作,暴雨倾盆,有时烈日高照,汗流浃背;深山野林,有时还要遭遇野狗围攻。
一次,郭兴利和3名同事驾车到柘坝乡处理案件,要经过水深40多米的升钟水库。由于没有公路桥,车辆只能由渡船摆渡。车子下船上坡时,因零件老化,刹车突然失灵,车子直端端往水库里退,幸亏下面有一棵树,最终车子被树挡住,悬空在水面上。“要是树枝承受不了车子的重量,会连人带车掉进水库里。”至今,说起这件事,郭兴利仍心有余悸。
时光荏苒,四季轮回。24年中,先后有19人与郭兴利共事,如今,他们都因种种原因离开了开封镇。唯有郭兴利,选择了坚守。
几乎每一任县法院院长了解郭兴利的事迹后,都提出调他到县法院工作,他都婉言谢绝了。
2012年,省法院院长王海萍到开封检查工作,再次说起这个话题,郭兴利想都没想就回答:“搞忘了。”
真的忘了吗?面对记者的数次提问,郭兴利终于吐露了真实想法。“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条件好的地方,谁不想去?但我在这里待习惯了。”郭兴利给记者打了个比方,说自己是鱼,开封法庭辖区的老百姓是水,鱼离开水就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