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剑阁县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耕耘百姓心田的“孺子牛”

14.05.2014  08:38

记全国模范法官、剑阁县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

□本报记者 唐伟荐 刘春华

5月11日,星期天,剑阁县开封镇。

早上7点,“全国模范法官”郭兴利已经在开封法庭门前的空坝上忙碌起来。他准备和工作人员一起,在空坝上划几个停车位,“老百姓来办事,停车就方便有序了”。

今年3月,54岁的开封法庭庭长郭兴利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获得消息的那天,郭兴利站在父亲送他的“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匾额前,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24年前,郭兴利刚进法院工作不久,父亲送给他这块匾,语重心长地叮嘱:“儿啊,你一定要好好珍惜这份工作,好好为老百姓服务,莫要辜负组织的信任……

24年来,郭兴利牢记父亲叮嘱,牢记司法为民的使命,用35万公里的办案行程,将法治的理念播撒到开封法庭辖区600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将公平正义送到老百姓心间;在基层群众的心中,树起一个基层法官、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光辉形象。

是什么,支撑他在24年的岁月里,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我是谁?

家乡父老对我有恩有情,有机会能够回到家乡回报和服务他们,是理所应当的。

开封镇离剑阁新县城100多公里,场镇只有一条主街,不大,但繁华热闹。

走在街上,郭兴利有很强的“辨识度”:个儿高,1.76米,常穿法官制服。因为热情随和,镇上的人都喊他“老郭”、“郭法官”、“郭庭长”。

开封镇上的人都知道,郭兴利1960年出生在剑阁县正兴乡龙虎村三组,家有6兄妹,他排行老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一个靠劳力挣“工分”吃饭的时代,郭兴利家兄妹多,劳力少,吃不饱饭。是质朴善良的邻居东家一把米、西家一把菜接济郭家,让他们度过那段艰难的时光。18岁那年,郭兴利参军,乡亲们从四里八乡聚来,为他戴上大红花,敲锣打鼓地送他入伍。乡亲们的善良与友好,让郭兴利内心一直充满感激。

1991年从部队转业前,郭兴利给当时的剑阁县法院院长写信,表达自己想到法院工作的愿望和决心。后来,他又主动向院党组织请示,愿意回到偏远的开封法庭工作。“家乡父老对我有恩,我愿意回到家乡,回报和服务他们。

回到开封,郭兴利本以为这下可以好好利用在部队自学的法律知识为父老乡亲们服务,不料,首次办案就摔了个“跟斗”。

1991年9月的一天早上,公店乡一名村委会主任带着两个当事人到法庭解决纠纷。当时法庭只有老庭长和郭兴利两人,当天,老庭长正好去县城打印文书,年轻的郭兴利把官司接了下来。

初次办案,郭兴利很谨慎,把脑海中的法律术语过了一遍,给当事人讲法理、法条,还有些大道理。郭兴利滔滔不绝地讲了半天,两位当事人仍然火冒三丈。到后来,两人竟当着郭兴利的面,拉扯着到离法庭不远的文庙去烧香赌咒。

当事人宁愿相信迷信,也不相信法律?!这件事情,深深地刺痛了郭兴利。他事后总结,主要因为自己不“接地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我讲的话没有说服力。当法律进不了百姓的心,自己说的话再多,也是轻飘飘的。”郭兴利说,只有多接触老百姓,了解他们的真实需要和想法,从老百姓的角度思考和看待问题,才能解决好问题。

此后,郭兴利晚上发奋钻研法律知识,还自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白天办完案子,有空就往田间地头跑,主动与乡亲们“打堆堆”,与他们拉拉家常,耐心听他们的家事、琐事、烦心事。

剑门深处山高坡陡,道路崎岖。有时下乡办案,狂风大作,暴雨倾盆,有时烈日高照,汗流浃背;深山野林,有时还要遭遇野狗围攻。

一次,郭兴利和3名同事驾车到柘坝乡处理案件,要经过水深40多米的升钟水库。由于没有公路桥,车辆只能由渡船摆渡。车子下船上坡时,因零件老化,刹车突然失灵,车子直端端往水库里退,幸亏下面有一棵树,最终车子被树挡住,悬空在水面上。“要是树枝承受不了车子的重量,会连人带车掉进水库里。”至今,说起这件事,郭兴利仍心有余悸。

时光荏苒,四季轮回。24年中,先后有19人与郭兴利共事,如今,他们都因种种原因离开了开封镇。唯有郭兴利,选择了坚守。

几乎每一任县法院院长了解郭兴利的事迹后,都提出调他到县法院工作,他都婉言谢绝了。

2012年,省法院院长王海萍到开封检查工作,再次说起这个话题,郭兴利想都没想就回答:“搞忘了。

真的忘了吗?面对记者的数次提问,郭兴利终于吐露了真实想法。“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条件好的地方,谁不想去?但我在这里待习惯了。”郭兴利给记者打了个比方,说自己是鱼,开封法庭辖区的老百姓是水,鱼离开水就活不了。

依靠谁?

没有老百姓的理解与大力支持,不可能有我的今天,更不可能取得现在的成绩。

开封法庭位于剑门大山深处,2008年以前,绝大多数地方不通公路,老百姓到开封,全靠步行。

有一次,法庭要审理一对老人状告儿女赡养的案件,事先约定上午9点开庭,结果直到下午两位老人才赶来。见到郭兴利,老人一个劲地道歉,说早上5点钟就起床了,饭也没吃,走了30多里的山路,这才赶到……

郭兴利眼睛湿润了。他想,为什么不能主动到群众家里办案呢?

法官多动腿,群众就能少跑路。”当天,郭兴利就召集同事商量,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里。这就是后来的巡回法庭。

条件有限,怎么将法庭“搬出去”?郭兴利和同事想了很多办法,先是用纸箱抬,后来用扁担挑,但这些方式要么需要人手,要么不利于在山路上行走。最终,郭兴利选择了上大下小的背篼来装卷宗和国徽。这一背,就是整整十年。为此,老百姓都亲切地称郭兴利为“背篼法官”。

郭兴利为民着想,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每次下乡办案、普法,热情的乡亲总会全力提供帮助:抬桌子、搬板凳、拉横幅、挂国徽、摆牌子,帮助法庭审理。案件处理完毕,郭兴利会趁机“以案说法”,对案件进行点评、分析,起到“审理一件案、教育一大片”的普法效果。

为了更高效地办理案件,1998年,开封法庭花2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吉普车。有一次,刚下过大雨,郭兴利开车到碗泉乡处理案件。车子在一条机耕道上陷进泥坑里,老百姓闻讯,赶紧来帮忙。好不容易把车子推出来,却又打不燃火。当地老百姓索性牵来一头牛,牛拉人推,最终将吉普车拉到两公里外的修理厂……

郭兴利说,这么多年来,要是没有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不可能有自己的今天,更不可能取得现在的成绩。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方便留给群众,把法律交给人民”。

与各级法院相比,基层法庭承办的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郭兴利眼中,这些事对当事人而言,都是“比天还要大的大事”。

处理村民的这些“大事”,不要“硬来”,要从源头化解矛盾,尽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毕竟“乡里乡亲,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24年来,郭兴利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总结出“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调解方法,后来,这种方法曾在省、市、县三级法院推广。

要取得好的调解效果,“依靠群众,让群众来做群众的工作”是郭兴利办案的重要“秘籍”。

郭兴利时常揣一个小本子,上面记满了辖区内所有村组干部、有威望老人的名字。每到一个地方处理案件,他都会邀请这些“名人”参与。郭兴利说:“无论当事人多么‘犟’,他总会有信服的人,靠群众做群众的工作,总会事半功倍。

24年来,郭兴利经办案件的调撤率达到90%以上,所经办的2400余件案子,无一件改判,无一件信访,无一件投诉,无一件不廉举报。

为了谁?

老百姓要忙农活,没时间走路到法庭来,我就走到他们那里去。

只有换位思考,才能将心比心。郭兴利时常说:“在农村,老百姓要忙农活,他们没时间走路到法庭来,我就走到他们那里去。

为了办案,最远的一次,郭兴利曾到过离开封镇90公里的偏远小村;最长的一次,他在外面“巡回”了15天……24年来,妻子唐克谊已习惯了郭兴利的工作状态:天不亮就出门,天黑尽了才回家。

2008年4月,公店乡荣光村村民涂光富受雇给同村8组一户黄姓人家建房,不料在抬预制板时从二楼摔下,导致双腿残疾。在住院3个月后,因无钱继续治疗被迫回家。

出事后,承包工程的小老板贾某仅拿出3万余元就不管了,房东黄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对此不理不睬。无奈之下,涂家向开封法庭起诉,要求贾某和黄某赔偿20余万元。得知还要赔钱,贾某扬言自己只有去死。

一边是身处农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被告,一边是卧床不起、亟待医治的原告,案件调解十分棘手。郭兴利先后6次找到黄某和贾某,约三方到场调解。经过努力,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贾、黄两家共赔偿涂家12万元。

郭兴利说,这个案件是他24年来调解最辛苦的案件之一。涂光富的女儿涂小琴记得,郭兴利每次调解都要花四五个小时以上。有一次在她家,从早上8点钟一直忙到下午五六点钟,郭兴利才冒雨离开。

看到涂光富家境困难,郭兴利主动联系县民政局,帮他申请了民政救济。至今,郭兴利还不时为数十公里外的涂家送去轮椅、棉被和猪肉、糖等物品。

长期以来,开封法庭只有3个人,除郭兴利外,还有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警。人手少,事件多,郭兴利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难以顾及家人,时常让家人“心生不满”。

2005年,父亲因病去世。当时,郭兴利正在法庭审案子。弥留之际,老父亲没有等来儿子。父亲的后事还没料理完,有人请郭兴利去调解一起纠纷。郭兴利什么也没有说,就跟着走了。

对当事人的事情十分热心,但对“自家人”郭兴利却是另外一番态度:二郎舅的岳母生病,想借法庭的警车送到绵阳看病,郭兴利拒绝了;开封法庭搬新址,原来的地要拍卖,小郎舅想拿下那块地,让郭兴利去帮忙说说,郭兴利拒绝了;大哥郭兴林的儿子想到法庭当司机,郭兴利拒绝了……家里亲戚都在背后议论他“六亲不认”,不如外人。

做事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看着老父亲留下的“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牌匾,郭兴利一脸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