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反庸治懒 德阳出台十条严规整治为官不为

02.09.2014  17:25
   四川在线德阳频道消息 (游李明 文帅 记者 张渔) 为杜绝领导干部抓工作不实不力不为的现象,同时对进取意识不强的“守摊子”干部敲响警钟,德阳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处理“十不为”领导干部的意见》,旨在用制度反庸治懒,“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从岗位履职、干事创业、作风建设、深化改革等10个方面明确和细化了领导干部“不为”的主要表现,具体包括: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谋划工作措施不实、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下深水”解难题不够、作风不实不细、服务效能不高、联系基层解决问题不多、处置事件不当、工作实绩公认度不高、领导权力规范行使不到位。对“十不为”者,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免职等处理。

  为建立一套科学识别、处理干部“不为”的机制,《意见》还将领导干部“不作为”具体化为20条不同的标准和情形以及问责方式。如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方面,《办法》明确,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等,贯彻态度不坚决,有抵触情绪,弄虚作假,视问题严重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免职;在谋划工作措施和政绩不实方面,领导水平不高,思路不清,工作重点不突出,实际工作中无明晰措施和办法,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经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应予以岗位调整。在“下深水”破解改革难题不够方面,有利的事情争着干,没利的事情相互推,对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放小不放大、明放暗不放,甚至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简政放权进程慢,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考核不合格或者受到上级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岗位调整。

  该意见专门对进取意识不强、习惯于“守摊子”、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敲警钟。对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下降1个等次,或者虽等次保持不变但名次较上年度下滑10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考核等次连续两年年下降的进行岗位调整。

  近一个月来,德阳市已2次发出通报,对7起“不为”之风典型案件、18名责任人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共有67名干部因“不为”被查处问责。

  参与制定《意见》的德阳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处理干部不为的意见,就是期望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具体明晰的措施,铁面问责、传递压力、鲜明导向,有效防止和解决懒政惰政产生的不作为和不担当,让“为官不为”者有所畏惧、受到贬责,让为官有为者受到褒奖,受到尊重,着力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谋事要实在、为官要有为、有为才有位”的价值取向。

  该负责人说,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以往对干部处理更多的是吃拿卡要、公车私用等明显违纪闯“红线”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深层触及干部责任担当、进取意识等隐形工作作风问题,冲击着“无为”的庸官哲学,对干部监督更细更严,对干部作风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