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出台新规专治“十不为”干部

02.09.2014  11:50
  谋事要实在 为官要有为 有为才有位     为杜绝领导干部抓工作不实不力不为的现象,同时对进取意识不强的“守摊子”干部敲响警钟,9月1日,德阳市委出台意见,梳理出十类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并逐一明确了处理办法。对“十不为”者,该市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不评优秀、岗位调整、免职等处理。     “十不为”分别为: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谋划工作措施和政绩不实,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下深水”破解改革难题不够,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不细,工作服务意识和效能不高,联系基层解决问题不多,缺乏监管和处置事件不当,目标定位和工作实绩公认度不高,领导权力规范行使不到位。     如何识别、处理领导干部“十不为”?该意见将“十不为”细化为20种具体情形,分别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针对“领导权力规范行使不到位”为例:如果依法办事履职不到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效能清单管理落实和执行不力,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等;如果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侵害群众利益,将对单位责任人免职或降职安排;如果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思路当成绩,虚报浮夸,将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岗位进行调整。     该意见专门对进取意识不强、习惯于“守摊子”、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敲警钟。本地本单位主要考核指标和综合考核名次在全省、全市或行业系统中下滑明显、长期靠后停滞不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或予以岗位调整;不敢担当、不愿负责、遇到困难绕道走,对深层次和热点难点问题不愿碰硬,影响全局性改革进度和效果的,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整改无明显效果的,对其予以岗位调整。     德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市委希望通过该意见,向领导干部层层传递责任和压力,形成谋事要实在、为官要有为、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     今年以来,德阳已处理“不为”领导干部12人,一般干部55人。德阳还将整合纪委、组织部、督查室、目标办、机关工委等部门力量,对照“十不为”的具体情形对各地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为”领导干部,将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