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前 四川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全面“双公示”

01.06.2016  11:36

  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在省政府网站公布。根据《方案》,四川将启动编制“双公示”目录、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完善“双公示”技术支撑等重点工作。

  《方案》称,2016年8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将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方案》要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都应该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据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是公示的时限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四川省“双公示”将分四步走,2016年6月30日前,省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到2016年8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记者 董焦)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