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将网上公示

31.05.2016  12:4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松) 8月30日后,如果受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被处罚的事由和处罚结果等将在互联网上公示,当然,行政相对人的名字将被隐去,代之以此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提高我省各级各部门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这也是我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又一有力举措。

“双公示”工作包括编制“双公示”目录、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等方面。

方案要求,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省级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依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目录完成后将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还要求,8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省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地方也可直接在本部门或本地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 ,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